经验是在学习中粹取的--经理朱跃承在“我的招标师考试”有奖征文评选中获二等奖

发表时间:2019-09-20 18:02:33

 经验是在学习中粹取的

                                                                                                                       朱跃承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全国首考,根据山西省招投标协会公布的数据得知,我省报名人数超过了2900人,其中63%以上都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17%是大型厂矿建筑企业投标人员,其余20%是政府采购及招标办单位的相关人员。实际参加考试人数1852人,合格者仅308人。本人参加了2009年的首次考试,并通过考试取得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现将我参加招标师考前辅导后总结引用辅导老师的一些知识点和个人学习的一些方式方法与同行交流、探讨,以期共同提高。
    一、招标采购行业最重要的特征是:跨越知识领域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各行业之间没有统一的要求,使得从事招标采购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制约着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推行招标师资业水平考试,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特征,出版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很好的设计和把握了各科目的知识能力结构及水平层次的侧重点。学习时一定要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紧扣大纲,以辅导教材为基础,把握各科目知识的重点内容、范围和定位关系。理清各科思路和要求,要把握以招投标法为主,与政府采购法及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在几个方面的主次相结合:
    1.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为主,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体系、政府采购管理体系相结合。以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为主线,与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办法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相结合。
    各类招投标企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专业部门颁发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不属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虽然工作当中是必须的用到的,但考试涉及不到,为考试节约宝贵时间暂且不看。
    2.要将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相结合。
    考试的目的是着重考察招标师分析、判断和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倡导以专业知识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3.要把握工程、货物与服务三个部分的招标代理业务相结合。要以工程招标为基本框架体系,以货物、服务为补充体系。
    4.要以国内招标采购业务为主,以国际招标采购业务为辅相结合。
    5.要将招标采购专业核心能力与各行业的共性要求相结合。以共性要求为基础,舍去行业专业特性。
   6.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要在吸收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的知识相结合,并能实际应用。
    二、认真看书才是硬道理
    首先,拿到辅导教材后要对照考试大纲至少要看三遍以上,先是通读,快速浏览教材一遍。因为即使你看的很细很慢,一遍看完返回头来再看,会发现前面看过的东西一点印象都没了。其实这时是不能着急的,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很多人都已走上工作岗位多年,工作较忙,思想已不向上学时那样的单纯,看书隔的时间长了,就会忘记。所以看第一遍要粗略的过;再等到看第二遍时,也许就有了印象,可以说是加深了,接下来再看第三遍时,就比较熟悉了,因为见的多了也就记住了,这时可以适当的做一些练习题了,但很可能在做题时又会发现,对一些概念性的东西又觉得很模糊,这时,就要针对性地对书中的内容再仔细看几遍了,等再做模拟题时会感到有所收获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就要看第四遍了,能够看够四遍书的考生及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很多报考招标师的人员大都是在很重要的工作岗位,没有充足的时间看书。如果能挤出一些时间或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一下考前培训我认为是很有用的。但培训一定要选择中招协推荐的正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的师资力量较雄厚,培训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如果不能参加培训自己看书学习,从头至尾看一遍需要很长时间的,且看一遍书能通过考试还是有困难的。如果参加培训,老师会根据大纲的要求,画出一些熟悉和必须掌握的重点和难点。对一些不重要的东西可以省略不看,因为教材中有些内容是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还有,就是教材中的知识点内容是很有用,但在考试中受题型限制没办法出题。本人认为,为了考试对这类问题可以舍去不看,等有时间再去学习。还有就是书中的一些内容逻辑性很好,比如一些计算题,在工作中也许很少用到或基本用不到,但是这些内容很好出题,所以这类型题还是要多看的,因为考试很可能就会出这样的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身边就有个很好的例子,我的一个朋友,有时间看书,属于学习型人,自从买了教材后就起早贪黑地看书,书本上的每个角落都一字不漏的看,结果是几个月下来,体重掉了十几斤,考试结束后感叹,看了这么长时间书,下了这么大功夫准备考试,可等成绩下来还是挂了两门,大呼不公平。这就是一个教训。所以说参加培训和科学合理的学习是正确的。因为每个人所掌握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如你是搞工程招标的可能对工程招标的程序和内容较熟悉,没有搞过国际招标,对国际招标这块内容学习起来就会困难一些。如一些国际贸易术语,一般在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很少用到,但无论是建造师考试还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考试,国际贸易术语都是每年必考内容,是必须掌握的,招标师考试也更是要注意这方面的内容。
    三、在学习辅导教材时,要活学不要死学
    在学习辅导教材时,会感觉教材内容很多也很乱,因为招标师考试内容涉及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且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部门也很多,就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说法和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要梳理清楚需要下一番大的功夫。就这种情况,我认为陈川生老师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做的几个汇总特别有用。  
    一是国家有关法规关于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汇总表。

    涉及招投标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施工)、27号令(工程货物),中对招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规定列举如下: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二是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废标的规定汇总。
    具体对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施工)、27号令(工程货物)、商务部13号令(机电进口)建设部89号令(房建)、八部委2号令(勘察设计)中对废标的处理规定汇总;
    汇总表可以看出各部门令对一些共性问题的规定,如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都是按废标处理,所以要对一些特殊要求的要记清就行,如商务部13号令规定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也是会导致废标的。
    其次是各部令认定废标的时间段不大相同,如建设部89号令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废标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七部委30号令(工程施工)、27号令(工程货物)是由评标委员会初审中发现废标情况后给予废标处理。商务部13号令中,在进行商务评标中有关废标情况的规定,到技术评标中也有关于废标情况的规定。
    三是国家招投标法和有关部委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的处罚规定汇总。
    具体招投标法及七部委30号令(工程施工),27号令(工程货物),八部委2号令(勘察设计),商务部13号令(机电进口)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的处罚规定做了汇总、各部令对违规的处罚力度各有不同,轻到处以罚金,重到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四是国家及部委有关法规对评标专家要求的有关规定汇总。
    从汇总表中看出各部委之间对评标专家的要求和规定存在着差异各有不同。招投标法及七部委12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而建设部2001年89号令中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交通部2001年6号令规定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或者由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各部门的要求各有不同,所以考生在答题时就要注意是什么项目,他的规口部门和监管部门是交通部还是建设部还是铁道部,这样才不会张冠李戴。
    五是本人对四个部门颁发的资质做了汇总。
    包括各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业务范围,级别分类以及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表格形式进行了汇总,以便不同行业之间能够相互了解各部门资质规定的区别,也便于招标人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范围,合理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便于监管部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节省了查阅资料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可在以后的工作中拿来学习,提供快捷的方法。
    就上述几个汇总,对教材和常用法规中的一些共性内容进行了直观的对比,对于考生的做案例题来讲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加快学习的进度,在做题中遇见此类问题可以直接从这几个汇总表中查到,无需再去查资料,节省了很多时间,且便于记忆。
    四、关于对招标程序、法定时限的要求是一定要死记的
    陈川生老师对此也做了汇总。可以参考学习,也要掌握他的一些规律,除七部委27号令、30号令中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为5个工作日,七部委12号令中开标和定标的期限为30个工作日,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的时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其余招投标法、商务部13号令中规定的时限一般为日历天,一般为5、15、20、30日。只有政府采购法中采用工作日较多,如采购合同签订日起7个工作日备案,受理投拆和质疑答复时间均为7个工作日。对质疑不满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拆等。
    对于这些时限是必须掌握的,如从出售招标文件到开标时间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些简单的题型不可能在客观题中考。因为这些都是必须要记得住的,很可能会穿插到案例的某个小问题中,如某月某日发售招标文件,某月某日截止,很可能不满足时间要求,他没有直接问而是让你找出不合理的地方等。
    应考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
    1.关于题型问题,2011年属全国第三次考试,但考试大纲有变化但没有出变更,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对考试题型的变化,客观题中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选错少选是不得分),而实际考试中已把不定项选择取掉了,这个小问题虽然对考生影响不大,不清楚的考生会增加思想包袱。
    2.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政府采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1号令出台后,原招标师教材中的31号令已废止而如果教材不变的话,考试出题时就要按旧的规定答题,否则就会答错。
    3.考试命题范围的唯一依据是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毕竟不是考试命题和答案的唯一依据,因辅导教材为全国首次,今年也未换版,教材中难免有差错和疏漏,鉴于出题老师对辅导教材及对考试大纲的理解和把握与将来命题的专家肯定会有差异,少数会超过辅导教材的范围,所以考试大纲是命题和学习的依据。
    考试大纲掌握和熟悉的内容是主要内容,小内容并不等于不考,法律法规理论上规定有差异的内容是要回避的。
    据调查,报考招标师的学员从事建筑业者居多,大多都是建造师、造价师或咨询师。这些考试的辅导教材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与招标师国辅导教材中内容都很雷同。因为本人在考招标师前就已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年还报考了一级建造师,从历年的考题中了解到不管是监理工程师还是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的案例分析都会有一道题是招投标的案例分析题,还有就是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这门学科与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项目管理很相似,这是本人经过实践才得出这个结论的。
    4.答题时一定不能慌乱,特别是案例题一定要简洁明了,要在相应的答题区作答,否则答题是无效的,因为每个老师可能只判一道题,且答题卡将来判卷时要分开的,每个卡上只有相应的题目和答案,如答题区内不是该题的答案是不可能给你分值的。
    5.在不明确适用哪个法律法规时,要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替,不明确标准规定或文号时要用“相关法规、相关文件要求”代替,作答时,问到合法吗?要回答“合法”或“不合法”,不要回答“不合理”或“基本合法”等词。
    答题中多用专业术语,如招标人,不要用建设单位或业主代替,因为建设单位或业主不一定是招标人。其次是有问必答,避免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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