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专项审计及太原、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表时间:2021-06-30 10:07:59

1.采购条件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专项审计及太原、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的委托就本项目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专项审计及太原、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2项目编号:HYZB-2021158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采购范围及内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专项审计及太原、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经济责任审计。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30日历天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山西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衡宇招标购买采购文件;
4.2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4.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9时00分。
地点:山西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1-686591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 系 人:赵先生、胡先生、吴先生
电     话:0351-4605078、18634398898
电 子  邮 件:hengyu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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