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乐县人民医院室外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已由静发改字【2017】102号文件、静发改字【2017】103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静乐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上级投资、县财政配套。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静乐县人民医院室外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工程
2.2 建设地点:静乐县人民医院
2.3 招标范围:图纸、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2.4招标编号:HYZB-2020015
2.5质量要求:合 格
2.6项目投资估算:400万元
2.7建设规模及内容:室外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工程
2.8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于2020年03月09日至2020年0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2.1现场获取: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两套,到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获取,疫情期间,只允许授权委托人一人前往,为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请提前预约,并佩戴口罩,同时主动配合做好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
4.2.2电子获取: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料的顺序将签章后的扫描件统一打包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71533886@qq.com),审核通过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电子招标文件后请于24小时内予以确认回复,并将回复确认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⑦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的查询明细表或社保部门网上査询结果截图);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⑨信用中国查询图;⑩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4.4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0 日上午09:30。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忻州市)》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静乐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克强
电 话:1329450173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超丰
联系电话:1593432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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