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的委托,就高速一支队采购事件检测一体机进行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高速一支队采购事件检测一体机
2.2项目编号:HYZB-2024558
2.3采购内容:高速一支队采购事件检测一体机一台。本次采购共一个包,具体采购范围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高速一支队;
2.6质量标准: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3.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3.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
4.2发售地点:山西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衡宇招标办公室;
4.3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④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证明材料;
⑤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等证明材料;
⑥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和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⑨承诺书(格式自拟),包含以下内容:
a.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
b.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
c.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⑩如授权代表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采购人要求潜在供应商书面澄清,未澄清前,对其资格不予认定。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08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会议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7.1谈判时间:2024年12月21日08时30分。
7.2谈判地点:山西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会议室。
7.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议。
八、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
联系人:温警官
联系电话:0351-569101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人:赵先生、李先生
电话:0351-4605078、17696023999
电子邮件:hengyuzhaobiao@126.com
主办单位: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1- 版权所有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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