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四支队八大队采购环保高清摄像单元

发表时间:2023-12-15 14:35:07

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的委托,就高速四支队八大队采购环保高清摄像单元进行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高速四支队八大队采购环保高清摄像单元


二.项目编号:HYZB-2023713


三.招标内容:高速四支队八大队采购环保高清摄像单元。本次采购共一个包,具体采购范围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衡宇招标;

3、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支付,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和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⑤如授权代表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采购人要求潜在供应商书面澄清,未澄清前,对其资格不予认定。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3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30。

2、谈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会议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谈判会议。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

联 系 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359-606812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衡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3号千禧大厦16层

联系人:赵超丰、胡祯林、牛鹏飞、李茜

联系电话:0351-4605078、1830341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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